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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6-09-06 科研处 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

各部门、单位:

近日,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二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申报事项的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课题。

2.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3.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办法

申报人填写并打印《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论文类或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课题成果以及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于10月14日前报送到科研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hxykyc@sina.com。

三、组织评选

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的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若干项。评奖结果由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发布表彰通报,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其它事项

1.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2.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楼268科研处办公室。

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8861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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