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 中心〔2022〕56 号)和《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2〕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项目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 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以下简称退役复学),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2022年1月24日以前入伍或者退役复学的学费补偿或减免金额(按《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 号)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8000元,其他按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2.2022年1月24日以后入伍或者退役复学的学费补偿或减免金额由800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2000元(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规定执行),其他按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按人均3300元进行资助。
三、申报程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保留学籍、2022年应届、往届未进行学费补偿)填写教育资助申请表1(学生本人可在大学生征兵网进行填写、打印)(附件1),由生源地所属征兵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盖章,同时附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学生所属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2.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以下简称退役复学)我校学生填写教育资助申请表2(学生本人可在大学生征兵网进行填写、打印)(附件2),由生源地所属征兵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盖章,同时附上退役证书复印件,交回学生所属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特别说明:
1.本资助项目自2021年9月起改为一年一次申请,请通知到相关学生每年10月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本通知资助项目中第1、2、3条涉及学生以2022年11月11日前已上报材料学生为准,之后上报材料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附上附上退役证书复印件,由所属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同时盖学院公章,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四、资助资金发放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所有符合条件学生资助申请信息,11月31日之前上报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资金下达后,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资助资金发放。
五、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保留学籍、2022年应届、往届未进行学费补偿)填写教育资助申请表1及附件由学院汇总后将纸质版报送至161,同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4)
2.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填写教育资助申请表2及附件由学院汇总后将纸质版报送至161,同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5)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附上附上退役证书复印件,由学院汇总后将纸质版报送至161,同时填写信息汇总表(附件6)
学生申请表只报送纸质版,汇总表4、5、6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16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邮箱以上材料请于11月17日下班前完成报送。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617754
附件:1.教育资助申请表1
2.教育资助申请表2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6.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