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和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中评选推荐。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为2300元、二档为3300元、三档为4300元,其中二档人数占分配名额的40%,一档三档各占30%,分两学期发放。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文件要求,凡在我校就读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分配给我校的总名额,以各二级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为基础,并综合均衡之后计算出各二级学院各项目名额分配,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在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平时有高消费习惯或奢侈消费行为,如吸烟、酗酒、请客、穿着名牌等;
(3)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其它不符合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情况等。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在系统内选择申请项目,进行个人信息填写和申报。
(http://222.206.86.45/Sys/SystemForm/main.htm)
2.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对在系统内进行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初评工作。辅导员老师在学工系统设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由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宿舍长和同学代表组成;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线下评议(系统支持查询及打印学生信息),辅导员将评议结果线上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提交的申请信息,召开学院评审会议进行审核推荐。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在学工系统内设置学院评议小组成员,审核学院拟推荐学生信息材料,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助学金名单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推荐学生信息在学工系统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4.学校审核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校外审核和填报阶段。
5.校外填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后的山东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和名单由学校通过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六、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国家助学金在学院评选阶段,做好班级评议小组、学院评议工作组记录表登记工作(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院内公示记录,完成评选工作后,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一份),同时加盖学院公章。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采集表(附件3)待省级评审结束后上报(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11月11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明德楼16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dglxyxgb@sdmu.edu.cn。评审过程所需相应材料均以附件形式下发,请各学院根据2019年春季资助工作档案督查任务部署要求做好建档归档工作,各项材料无须上报但应在学院内留存以便后续督查。
七、注意事项
1.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评选;在组织评选前,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讲清楚申请条件、评选程序等;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程序,把好各环节,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优先推荐评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附件1),做好评选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如有个别项目名额需要调配等问题请务必提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沟通协调,以便进行二次分配;若因工作失误导致名额浪费者纳入学院年终资助工作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