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办法

2021-09-02  点击:[]

(2021年9月修订)

根据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结合劳动关系学院实际情况,现将劳动关系学院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办法对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公正、公平、公开,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优”条件

1.年满18周岁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已满6个月以上。

2.思想:入党动机端正;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有较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认识清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

3.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意个人形象,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在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学院工作,对分配的任务能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积极策划并参与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宿舍文明整洁。

4.学习: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50%,且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内前50%,在学习方面具有表率作用,无挂科现象;能够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科竞赛活动。

5.组织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了解党的组织纪律,能以党的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不为入党拉选票、搞小团体、小宗派。

6.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基础;主动和同学接触,深入了解同学们的意见和困难,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团支部内民主推荐票数不低于50%。

三、“推优”程序

1.推优时间:各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具体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2.推优名额:每次推荐名额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

3.具体程序:

(1)团支部推荐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已申请入党的合格团员的情况,支部团员根据“推优”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推优表;

(2)报院团总支考察审核;辅导员对填表材料进行核查推荐;院团总支审定;学生党支部正式党员表决、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学期不得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1.上学期有旷课、早退现象或无故迟到二次(包括两次)以上者;

2.上学期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在考试中作弊者;

3.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达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

4.一学期内受纪律、行政处分的(包括通报批评);

5.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不及格者,该寝室主要责任人不得被推为入党积极分子;

6.有其他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的。

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党支部

2021年9月2日

上一条:【党史学习教育】劳动关系学院党总支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与立德树人”开展集中学习
下一条:【党史学习教育】劳动关系学院各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关闭

山东管理学院 劳动关系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