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适当方式公示后报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适当方式公示后报各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各系认定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工作,对认定不规范的评议小组及时纠正和调整,统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系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院学生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