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励志奖学金篇
2023-12-11 点击:[]
励志奖学金分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六)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要求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即可(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荣誉证书可以在“爱山东”app领取,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持证人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获得该项奖励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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