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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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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学院学生会章程

2013-01-11 佚名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校劳动关系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具体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团结、引导全体同学,遵循和贯彻当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公产主义教育,以培养社会主义“四有”人才为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途径,带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引导和帮助同学紧密结合在党的周围,走当代青年健康成长的道路。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院里与广大同学的联系,畅通正常的民主渠道,在维护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学校的利益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生的校、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正常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三)、维护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引导同学们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使广大同学在自我管理过程中不断的提高自身素质,并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和班级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和院里搞好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同学通过开展学习、科技、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校注册的山东工会管理学校劳动关系学院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利益,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遵守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校、院声誉,争做“四有”新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三)、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理论水平。

(四)、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意见,提高本会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五)、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常务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政治、学术、文化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有获得本会范围内评比先优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质询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对本会个项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有保留自己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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