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精神,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开展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和资助金额
我校资助贫困大学生50名,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乐于助人。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生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4.本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三、评选程序
1.动员部署。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2.个人申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见附件1)。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如实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3.初评初审。各学院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至党委统战部。
4.学校审核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5.名单上报。受助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委统战部和泛海集团研究后,确定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有关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无需学院盖章签字)。
(2)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A4纸上(一式两份)。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时间截至6月18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送交至科研办公楼370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平台邮箱发给宣传部、统战部新闻邮箱。
联系人:祝瑞 高婷 联系电话:89635520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工作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并将评选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规范程序,阳光资助。各学院要对拟受助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和证明。要规范评选程序,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纪律、严格时间,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确保家庭生活最困难、最优秀的学生进入受助范围。本次助学金评审期间,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9635520,监督邮箱:sdmuxcb@126.com,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3.为帮助受助学生发展,中国泛海控股集团自2016年8月搭建了“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将在求学、深造、创业、就业等方面为青年学生提供支持。各学院要大力宣传,积极组织历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及其他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加入“泛海正能量”公益平台。加入方式可登录网站了解,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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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8年度)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学院名额建议分配表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党委统战部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