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管院发〔2016〕10号),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为便于全校勤工助学工作信息化、便捷化、高效化开展,从2020-2021秋季学期开始,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在山东管理学院学工系统全面推广进行,岗位设置、岗位审批、岗位管理、考核等级和工资发放等通过学工系统“勤工助学管理”模块进行。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批,以及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3.由于首次使用学工系统开展此工作,本次续聘和新聘工作同时通过线上系统开展。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针对各学院、部门设置单位编号和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勤工助学工作流程按时、规范开展工作。
2.各单位勤工助学负责人登录系统根据用工需求进行岗位申报,岗位需求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通过后发布至外网,学生方可申请。
3.各学院组织院内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进行勤工助学岗位查看和申报,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需求进行双向选择。
4.各单位根据所报岗位学生自行组织面试并择优录取,录取后进行系统确认工作,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同时上岗开展工作。差额和等额报岗部门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双向选择,未报满或无报名部门由学生工作部(处)进行二次人员调配。
5.各用工部门在学生正式上岗后,每天应在系统内进行学生日常工作记录和考勤。每月27号至次月3号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同时进行工资评定和上报。每月3号至10号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审核无误后对全校在岗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工资发放。
三、工作原则
1.各用工单位原则上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考核,认真评定,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管理及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试行)》执行,不得超过规定要求,不得存在一人多岗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用工部门需提交本学期岗位设置和需求(附件1),同时在系统进行岗位申报并提交,如有续聘学生也须同时进行岗位设置纳入总体规划。同时填写续聘人员名单(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3日前报送。(岗位设置主要分为两大类:行政助理岗和教学助理岗。)
2.各二级学院组织岗位申报,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家庭经济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组织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岗位申报,同时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汇总表》(附件3)(只填写本次新申报的学生信息)。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6日前报送。
3.各用工单位完成招聘后,在系统内进行岗位学生审批工作,确定录用学生,填写《山东管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录用学生名单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请于9月11日前报送。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录用名单。公示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统一上岗。
五、时间安排
1.用工部门岗位申报和设置:9月1日-9月3日
2.学生勤工助学申报时间:9月4日-9月6日
3.用工部门招聘面试时间:9月6日-9月11日
4.招聘岗位确认完成和材料上报截止日期:9月12日六、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用工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做好系统内部审批及招聘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至明德楼学生工作部(处)16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glxyxgb@sdmu.edu.cn。
2.各学院、用工部门可参照系统勤工助学模块使用指南开展工作(附件5)。
3.学工系统可通过点击“山东管理学院”官网主界面下方“智慧校园”后,通过“学工”模块进入。登录网址为http://222.206.86.45/Sys/SystemForm/main.htm
4.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与我部进行联系。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617754。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