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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手册

2019-05-26  点击:[]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手册

一、基本政策框架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

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

2、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4、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二、业务流程

(一) 资金账户开立

1、省资助中心在分行开立贷款及存款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分行生源地贷款发放、本息回收和归集省级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市资助管理中心在分行开立用于归集市级财政所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

2、各县资助中心在代理结算行开立生源地贷款资金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结算和贷款本息的归集。

3、借款学生在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资金的支用和本息回收。

(二)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申请表》(见附件1、2)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3、学生持借款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的回执完成《山东省(市)××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分行。

5、贷款审批。分行主管处室结合借款人有关材料,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完成《山东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

具体流程见附件4:业务流程图-流程2。

(三)贷款发放与支付流程

1、贷款审批通过后,省资助中心根据分行审批情况,提出划款申请,分行发放贷款到专户。省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当日将贷款资金从专户划转至各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2、贷款资金到账后,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贷款审批确认函和放款清单,于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并将划款单据提交县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收集后一并提交分行。

3、代理结算行按县资助中心的划付指令,及时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账户,剩余资金留在学生个人账户内,可用于学生生活费用。

具体流程见附件4:业务流程图-流程3。

(四) 本息回收流程

1、财政贴息流程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贴息时,分行(或委托县资助中心)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

(2)省资助中心对预结息进行确认后,地方财政贴息部分由省资助中心向主管部门申请,负责归集省级财政所承担的贴息资金,负责协调市级资助管理中心归集市级财政所承担的贴息资金;中央财政贴息部分由分行上报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全国资助中心,由全国资助中心向财政部申请并进行归集。

(3)每年12月20日前,省、市资助中心将地方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专户;全国资助中心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开发银行总行账户,总行相关部门再将资金划转到各分行账户。

(4)分行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贴息流程见附件4:业务流程图-流程4。

2、学生自行还本付息流程

(1)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代理结算行根据县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立即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

(3)代理结算行将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划转到省(或县)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还款明细表。

(4)县资助中心汇总还款明细表,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分行。

(5)分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流程见附件4:业务流程图-流程5。

(五)提前还款流程

1、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5)。

2、县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分行主管处室核准。

3、分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知单。

4、代理结算行根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收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划转到省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还款清单。

5、县资助中心根据还款清单制定提前还款汇总表,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和分行,并做好对借款人的反馈。

6、分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流程见附件4:业务流程图-流程6。

(六)风险补偿金的申领与拨付

1、资金设立

全国资助中心负责编制中央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预算。各省资助中心负责编制地方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预算。

2、金额确认

分行于每年11月20日前,对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贷款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编制《山东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附件6),并经省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将统计表的纸质件与电子表格同时报送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

3、资金申请

中央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由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全国资助中心,由全国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由省、市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

4、资金拨付

每年12月20日前,全国资助中心应将当年中央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付至开发银行总行;省、市资助中心应将当年地方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付至开发银行分行。

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表;

2、学生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高校出具的学生未获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四、学生需要完成的工作

(一)开学前需要完成的工作

1、提供申请资料

2、签订合同

3、开立个人账户

(二)到校后需要完成的工作

尽快去学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附件7)的盖章确认,并在第一时间寄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回执单》作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发放的必备条件。

(三)毕业后需完成的工作

到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

五、县学生资助中心做的主要工作

1、 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

2、 接受学生申请,向学生讲解贷款政策和申请表填写方法;

3、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保存其中两份,将其余两份交学生和学生家长各一份;

4、汇总学生信息,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报开发银行山东分行;

5、组织学生开立个人账户。

6、在代理行开立生源地贷款资金结算账户。

上一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资助指南
下一条: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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