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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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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高校就业信息网”使用工作的通知

2012-05-30 佚名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2年毕业生“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就业数据录入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数据录入

各学院录入就业数据时,登陆信息网的相关栏目,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

2、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

1、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本项由学工部出具)。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须写出暂不就业申请。

2、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登录信息网的“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各学院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3、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4、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网上账号,终止签约功能。

(三)升学、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未落实就业单位材料的审核录入。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上就业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六)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2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各学院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相应学院负责。

二、就业数据录入锁定时间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2012年就业数据录入锁定时间定于6月24日,签发《报到证》时间为7月2日。各学院要在规定时间之前录入完毕毕业生就业数据以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6月24日之前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就业工作基本情况;2、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3、毕业生的思想状况;4、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毕业生预征入伍名单、毕业生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其中、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预征入伍名单等材料要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学号顺序一致。

(三)做好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追踪调查工作。各学院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到。并认真做好离校后毕业生就业信息追踪工作。

1、要及时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

2、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就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工作。各学院要继续收集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并录入到信息网上,学校将在年底前再次进行集中审核统计。

3、加快完善离校后毕业生就业状况追踪调查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调查统计内容和收集办法,使我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统计数据更加详实、准确。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交接工作。各学院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后将档案交接到学工部。

四、关于改派和补发报到证:

1、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8月16日以后办理。

2、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就业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五、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就业有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吃透文件政策精神,切实提高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就业的能力。

校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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