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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关于表彰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12-31 点击率:

鲁人社办发〔2013〕1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全省企业、工业园区、城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和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活动,健全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授予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等100家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青岛中央商务区工业园等10家工业园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授予寿光市、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称号。

希望被表彰的企业、工业园区、城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创建活动,切实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希望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城市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各单位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贡献。

 

 

上一条:入职尚未签合同 劳动关系也成立(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