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能提供了制度支撑,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8月29日上午,耿艳丽受邀参加山东台周末说法节目,与立法者、法律学者、工会法律工作者、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共同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制度设计亮点等。
耿艳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研究专长,从学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工会干部培训等多个角度进行了阐述。耿艳丽表示,仲裁、司法、劳动监察等工作中都存在“案多人少”现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就非常重要,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大有有武之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已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律监督与政府关系的法律化、工会法律监督组织体系的法律化、监督手段体系的法律化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的法律化都是难得的契机。
《条例》是一部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的地方性条例,也是山东省劳动法律监督的探索和尝试,我校作为山东省工会干部培训、工会理论研究、产业工人素质提升、工会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也应在提升工会干部为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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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关系学院 供稿审核\姜学波 编辑\李彧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