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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次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一)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资助人员1名,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8 万元(半年4 万元)。

(二)选派条件。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一)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3名,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1.5万元,由学校自筹经费。

(二)选派条件。申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

2.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5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优秀档次。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请各部门、单位抓紧组织申报推荐,并填写《2017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报名表》报人事处。

(二)填好后的《2017年度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报名表》电子版于3月26日发至人事处办公平台邮箱,盖章后的纸质版于3月27日上午9:00前送至人事处(263室)办公室。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1.通过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教师填写《山东管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书》,并于3月30日前报人事处。

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

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所在高校人才工作机构。

(2)学校校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3)教育厅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申报书》报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1.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 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学校将加强选派管理和考核。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及时安排选派人员参加访学。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

3.选派人员访学前需要向人事处提交邀请函、访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访学中期向学校提交中期访学报告发至人事处办公平台邮箱。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研修成绩证明、进修成果、访学期间报告等,介绍有关本专业的最新研究动态。

联系人:刘娟 杨晓云  联系电话:8861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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